關于絳縣公租房市場租金標準相關事宜的公 告
發(fā)布日期:2025-01-09 16:19 來源: 絳縣人民政府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根據(jù)《山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》(晉政辦發(fā)〔2012〕70號)文件精神,鑒于我縣租賃市場現(xiàn)狀及公租房配租家庭的實際情況,現(xiàn)將縣公租房市場標準化租金予以公布并予以執(zhí)行,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公租房配租與退出標準
絳縣公租房配租與退出標準執(zhí)行《山西省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與退出管理辦法》中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:“申請租戶在終止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后,承租人應當在2個月內退出住房,仍按公共租賃住房標準收取租金。2個月內退出住房確有困難的,可延期6個月退出住房,按照市場標準收取租金。6個月后,無正當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,從次月起按照市場標準的1.2倍收取租金。”
二、市場標準租金評估
經(jīng)絳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管理局黨組研究,報絳縣人民政府備案后,委托山西天盛平房地產(chǎn)評估有限公司對飛龍花苑、涑水佳苑小區(qū)、騰逸·盛世名郡、星宇陽光城四個小區(qū)的市場租金進行評估,并出具了評估報告?,F(xiàn)將市場租金評估結果予以公示:
項目名稱 |
市場租金(元/平方米/天) |
星宇陽光城12號樓 |
0.39 |
涑水佳苑小區(qū)12號樓 |
0.35 |
騰逸·盛世名郡 |
0.38 |
涑水佳苑小區(qū)20號樓 |
0.37 |
飛龍花苑廉1號樓 |
0.32 |
絳縣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管理局
2025年1月9日